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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是一种直接税(关税的特点有)

关税是一种直接税(关税的特点有)

属于直接税的有哪些

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

直接税主要包括:

1、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2、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位吨税、车辆购置税;

3、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

间接税主要包括:

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3、行为税类:印花税。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征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越之处:

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

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关税与税收什么关系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

理解这一概念,需明确如下三点:

(1)征收关税的领域:进出关境的商品。关境是由海关管辖的边境,是海关征收关税和执行海关法令和规章的区域范围。一般说来,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关境就设置在国境线上。但是,在建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经济特区的情况下,进出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经济特区的商品不征收关税,此时关境小于国境,关境移至这些经济特区与国内其他地区交界处。另外,在与其他一些国家缔结关税同盟的情况下,参与同盟的国家,其内部的商品可以自由流通,

海关只对进出同盟国以外的商品征收统一的关税,此时关境大于国境,关境移至同盟国与其他国家的交界处。

(2)征收关税的机关:海关。海关是国家设立的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章监管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征收关税是海关的重要任务之一。

(3)征收关税的对象:本国的进出口商,除过境税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性质和特点

关税作为国家税收的一种,同任何其他税收一样,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也是管理社会经济和国民生活的一种手段,因此,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共同性质。

(1)强制性。关税由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和法律强制征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国家征收关税后即交入国库,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无须付给纳税人任何补偿。

(3)固定性。关税的征收按国家规定的税法税则计征,税率相对固定,不能随意改动。

关税除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之外,作为一个单独的税种,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不同特点:

①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它与以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作为征税对象的直接税不同,关税是以进出口商品为征税对象,属于商品流通过程中征税,纳税人可以将关税额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到商品价格上,最后转嫁给消费者。

②关税是对外政策的手段。关税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涉外性,与世界各国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主权国家常以关税为手段来体现其对外政策,把它作为进行国际经济、政治斗争的手段。

关税的职能和作用

从关税的性质和特点可见,关税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第一,增加财政收入作用。关税征收以后即交入国库,成为该国财政收入。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工业还不够发达,除土地税以外,其他税源有限,征收关税主要是为了财政收入。当时欧洲各国的关税,主要是征收出口税。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其他税源增加,关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关税的财政收入作用相对降低。现在只有少数财政极为困难的发展中国家,仍把关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无论征收关税的目的如何,它客观上都起到了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第二,对国内经济的保护作用。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等于提高其进口成本,并相应提高销售价格,以此削弱其与本国产品竞争的能力,从而保护国内同类或相近产品的生产与发展。对某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可以防止国内紧缺物资外流,保护国内资源。关税这种对国内经济的保护作用,已成为当前关税的主要作用。

第三,对国内经济的调节作用。利用关税率的高低或减免,调节某些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数量,调节国内价格,保护国内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通过征收临时进口附加税,以减少进口数量和外汇支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第四,对开展对外经济斗争和建立友好经济关系的作用。由于关税的高低会影响到对方国家的外贸规模和国内生产的发展,涉及到对方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利用优惠关税,作为争取友好贸易往来、改善国际关系的手段;也可以利用关税壁垒作为限制由对方进口或惩罚对方的手段;也可以利用差别关税,在对外贸易谈判时,以不同的税率为条件,作为迫使对方让步、开拓国外市场的手段。

关税在具有以上积极作用的同时,如利用不当,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什么是直接税和间接税

法律主观:

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1、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2、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间接税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转嫁出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关税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

是间接税。

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主要内容: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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